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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有奖征集的比赛,发布在先的作品被发布在后的作品模仿是否属于侵权?

发布时间:2012-02-03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标签: 作品 版权侵权
字号: +-
563
问题咨询:

专家您好:我在一个公开的网上平台参加了一家房地产公司的logo征集任务,我的设计作品被评选为二等奖。其中另一个二等奖与我的作品严重类似,而且其作品发布时间在我之后。后来发布者(房地产公司)私下采用了另一个二等奖作品(即有抄袭我作品嫌疑的那个)。那么我应该如何维权,起诉的费用大概是多少?请百忙之中给予指点,谢谢!
北京版权律师回复:

您好!

判断作品之间是否存在侵权,通常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即只要创作作品在先的作者证明他人有机会接触其作品,在此基础上完成的作品如果与该作者的作品基本相同,则可以推定在后的作品属于侵权作品。您公开发布作品的时间在先,而对方作为同样应征发布作品的创作者,其当有机会看到您所发布的作品,因此,根据“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其在您之后发布与您的作品相似的作品属于侵权作品,其行为构成侵权。您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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