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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您好!想咨询您一个关于软件开发合同中知识产权的问题。我司委托软件开发企业开发一个软件并最终购买其包含开发软件的采集卡。我想问一下,这个项目开发的相关知识产权是不是属于被委托方。我司有没有权利销售这个采集卡?
谢谢您!!盼回复…
北京版权律师回复:
您好!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关于软件委托开发,如果没有相反约定,开发的软件之著作权属于受托方。但是,委托方对开发的软件在合同约定的目的范围内具有使用权。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对开发的软件使用范围及著作权归属进行明确约定。
徐新明 律师
20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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