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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出版社于2004年上半年出版了《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但并未全部售出。司法考试结束后的2004年底,该出版社将积压的200套书作为废纸卖给了废品收购者张某。张某收购后,将这200套书拿到旧书店以原价的4折出售,获利2万元。某出版社得知后,认为张某侵犯了其发行权,要求张某返还不当得利并赔偿经济损失。 请问出版社主张能被支持吗?
北京版权律师回复:
出版社将书售出后,无论是正常出售或者是按废纸出售,出版社对售出的书的权利即已穷尽,张某有权将其购买的书转售予他人。因此,出版社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
徐新明律师
2007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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