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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以“祥云”申请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08-08-2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作者:徐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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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问题咨询:


   您好!请问用奥运会的祥云两个字做商标,不用其图案,是否构成侵权!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回复:


您好!


众所周知,“祥云”是北京第29届奥运会的火炬名称,提起“祥云”,公众自然而然的会联想到北京第29届奥运会火炬。由于奥运火炬的全球传递及奥运会无与伦比的影响力,“祥云”一词得以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但是,我认为,从语言表达的角度而言,“祥云”一词并不具有明显的独创性,不足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同理,虽然“祥云”一词经奥运会的使用而被赋予特定含义并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但其并非为奥运会官方组织所独创,和奥运会不具有唯一的必然联系,从而很难专属于奥运会官方组织,因此,其他人可以依法申请注册某些类别的商标,只要这些类别的商标不具有不良的社会影响。

     

    徐新明  律师
    200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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