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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反托拉斯"风暴

发布时间:2012-09-19 来源:知识产权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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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莱坞电影《反托拉斯行动》中,讲述了一个关于互联网技术行业反垄断的故事。影片结尾,经过斗智斗勇,兼具法律与正义化身的主人公米罗将垄断企业老板文斯顿送上法庭,群情激奋,场面热烈……而在现实中反垄断的战争却并不轻松。近日,欧盟针对美国微软公司长达14年的反垄断调查做出最终判决,欧盟法院维持此前由欧洲委员会市场竞争监管机构对微软的处罚决定,罚款金额高达11亿美元,仅次于此前欧盟对美国英特尔公司因同样理由开出的14亿美元罚单,同属天价。近年来,伴随着市场经济及市场竞争的发展,全球垄断与反垄断的较量也日益增多,其复杂激烈程度胜过电影,堪称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较量,山重水复

  不知是不是巧合,旷日持久的微软公司垄断案竟与电影《反托拉斯行动》中的某些情节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影片中所讲述的也是一家电脑软件企业企图以自己的技术优势垄断市场的故事。而微软公司垄断案之所以延续14年之久,还在于期间被告企业反复申诉及上诉,使得案件的经过显得一波三折,跌宕起伏,精彩之处毫不逊色电影,因此成为近十几年来反垄断领域的一大焦点。

  “垄断是妨碍正当竞争的掠夺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和纳税人的正当利益,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原告律师之一丹尼斯·埃尔雷拉在谈到历经曲折的微软公司垄断案时表示。

  1998年12月,美国太阳微电子公司以垄断为由,率先向欧盟反垄断执法机构、欧盟委员会投诉微软公司。由此,欧盟启动了对微软公司的反垄断调查。

  2004年3月24日,欧盟委员会公布调查结果,微软公司的“视窗”操作系统占据了全球个人电脑市场95%的份额,调查认定微软公司滥用了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对软件进行捆绑销售形成垄断。欧盟委员会要求微软公司在90天内向市场提供剥离其“视窗”操作系统中捆绑的媒体播放器,向市场开放一些软件的源代码;并对微软开出了4.97亿欧元(约合6.65亿美元)的巨额罚单。因为按照欧盟相关法律法规,欧盟委员会可向那些违反欧盟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垄断企业处以其全球营业总额10%的罚款。

  微软公司认为这一罚款数额过大,多次提出上诉,但还是在2004年7月支付了罚款。2005年6月15日,微软公司正式向市场推出无捆绑其他本公司软件的“视窗”操作系统,但市场反应冷淡。

  2006年7月12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对微软再次处以总额2.8亿欧元(约合3.57亿美元)的罚款。理由是微软公司并未完全执行2004年3月欧盟委员会对微软公司作出的反垄断裁决,向欧盟提供“完整准确的规范说明书”,以便竞争对手可以开发出与微软“视窗”操作系统兼容的产品。“没有哪家公司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欧盟委员会有关人士态度强硬地表示,如果微软公司仍拒不执行裁决,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欧盟的罚单并不公正,但微软也不会放慢执行反垄断判决的工作。”当时,微软公司发言人对此向外界表示,已经按照欧盟委员会的要求提交了相关的技术文件,为此,甚至调拨了300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2006年10月2日,微软公司不服欧盟委员会新的处罚决定,就此上诉至欧洲初审法院,但遭到驳回。欧洲初审法院在长达91页的驳回文书中表示,微软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执行欧盟委员会的处罚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驳回微软公司的请求。

  “对于微软公司这样的企业,由于其在产业技术领域拥有强大的知识产权优势,假如其不通过垄断行为去牟取暴利,仍然可以很容易拥有市场竞争的优势和领先的地位。”美国媒体曾经这样客观地评价微软公司。的确,微软公司不仅拥有数量庞大的专利,而且收取的专利许可费用也十分惊人,2011财年总收入更是高达近700亿美元。

  事实上,如同影片中的情节一般,财大气粗的微软公司一直在试图用“砸钱”的方式,摆脱欧盟反垄断的“纠缠”。毕竟,尽管有垄断之实,但谁也不爱担违法的名声。在欧盟之前,它已经斥巨资摆平了数起反垄断诉讼。微软公司也更在乎保护自己软件捆绑销售的商业模式,这也是其市场销售获得成功的关键。这些年间,微软公司试图同欧盟展开反垄断谈判,争取幕后和解。但欧盟委员会官员却软硬不吃,不为所动,对谈判并不感兴趣,并公开表示,尊重法庭的裁决就是最好的行动。

  在被诉到欧盟的同时,微软公司也在美国及韩国、日本等国家遭遇了同样的“麻烦”。1998年10月,在最早被诉到欧盟的同一年,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公司涉嫌垄断电脑操作系统,将浏览器软件与视窗操作系统软件捆绑销售,该反垄断案正式立案。2000年6月,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庭推翻联邦法院对该案件的裁决,微软公司躲过被拆分的命运。2000年11月上旬,在法官力促下,微软公司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妥协。妥协条件是微软公司同意个人电脑制造商可以自由选择视窗桌面、公开视窗软件部分源代码,使微软公司的竞争者也能够在操作系统上编写应用程序。

  欧洲媒体评论认为,从全球范围看,越是发达的产业、知识产权实力强大及市场地位领先的企业,越是容易产生垄断,这似乎已经成为一个难以摆脱的“魔咒”。许多知名的行业巨头都曾一度“受困”其中,电脑硬件巨头英特尔公司就是其中的另一个典型,其在数字芯片技术方面就拥有2万余件专利,2011财年总收入达540亿美元。

  2001年,欧盟委员会根据美国超微半导体公司对英特尔公司的起诉发起反垄断调查。2009年5月,欧盟委员会作出裁决,认为英特尔公司的垄断行为损害了数百万名欧盟消费者的利益;并要求英特尔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向英特尔公司收取高达10.6亿欧元(约合14.5亿美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至今全球反垄断案例之最。

  立法,制裁垄断

  文化是社会现实的反映,电影也不例外。在美国,反垄断成为近年来一些热门电影的题材。除了《反托拉斯行动》,一度热映的影片《盗梦空间》,剥开其异于常态的电影表现手法的外表,人们就会发现,这也是一部以石油产业反垄断为主题的电影。影片中,全球垄断巨头的儿子费舍尔最终被植入了不同于父亲的想法,意味着费舍尔家族的垄断帝国最终瓦解,律师团队还谈到了反垄断立法的问题。事实上,不只是美国、欧盟,当今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自己的反垄断法律法规。其各具特色,体现了各国的立法宗旨及反垄断的重点。

  在美国,反垄断法律体系主要由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4年颁布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以及不断完善的一系列成文法构成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上,美国奉行诉讼“多轨制”。其中,司法部可直接对涉嫌垄断的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美国许多经典案例都是在司法部诉讼下得以完成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可以直接进行裁决或提起民事诉讼。此外,受损企业或普通消费者也可直接对涉嫌垄断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损失赔偿。根据美国反垄断法,一旦企业被裁定有垄断嫌疑,将可能面临罚款、监禁、赔偿、民事制裁、强制解散、拆分等多种惩罚。而且美国实行惩罚性罚款,如果企业被认定违犯反垄断法,罚款金额将3倍于损害金额。

  在欧洲,欧盟竞争及反垄断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建立欧共体、欧洲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等3个基础条约及相关文件,其法律效力高于成员国的竞争法之上,后者不得与欧盟竞争法相抵触,但是只有当反竞争行为影响到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时,欧盟竞争法才可排他性使用,而在其他情形下两者皆可使用。在法律制度方面,欧盟竞争法不断地完善其特有的企业合并的实体标准以及审查的程序规则,引入了垄断协议宽大处理制度,发展了限制竞争协议的豁免种类,规定了“安全港”条款。在机构设置和法律实施方面,欧盟的竞争主管机关欧盟委员会十分注重与成员国有关执法机关的协调,欧盟赋予了成员国竞争主管机关和法院执行欧盟竞争法的权力,强化了私人推动竞争法实施的救济途径。

  在日本,从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通过修订《禁止私人垄断和维护公平贸易法》逐渐提高其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在法律制度上,日本反垄断法确立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私人垄断和禁止不正当竞争等3大支柱。在机构设置上,日本仿照美国设立了公正交易委员会作为主管机关,具有高度的独立性,由首相直接管辖。

  不难发现,各国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对于反垄断立法及其完善都十分重视。 反垄断法在国际上被称为“经济宪法”,是涉及市场经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基本法,在市场经济健康运行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时至今日,反垄断法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保障。

  行动,没有终点

  垄断与反垄断,是一场基于市场竞争的博弈。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既是创新的主体,又是竞争的主体,同时也是被监督的主体。因此,当十几亿美元的天价罚单亮相时,在欧美产业界引发了一定反响。

  对于微软公司遭遇欧盟天价处罚,美国司法部有官员认为,这是为了保护和推动创新的需要。该官员进一步解释说,这是为了依法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竞争环境,以有利于产业的全面发展,同时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该观点在美国国内得到不少反垄断问题专家的赞同。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反垄断问题专家罗伯特·利坦直言不讳地表示,对美国的绝大多数产业来说,创新是最重要的推动力,因此,微软公司反垄断案的判决对于保护创新有重要的价值。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新增长理论”的创立者保罗·罗默同样支持对微软公司采取反垄断处罚。在他看来,能否保持创新的活力和知识产权的优势,是美国经济能否继续领先于世界的关键,因此美国反垄断政策的重点逐步从维护价格竞争转向保护和促进创新也就容易理解了。

  欧洲关注产业发展的有关专家在评价英特尔公司案时认为,首先,此案对芯片产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垄断的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及大量的知识产权,在行业技术发展进程上拥有更大的话语权,一旦形成完全的垄断,就会导致整个产业缺乏有力的竞争对手,降低技术研发的规模和产业发展的速度,对芯片行业的技术发展非常不利;其次,垄断可能导致行业的价格体系失衡,垄断的一方往往具有定价权,因此,过高的垄断可能导致欺行霸市的出现,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影响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在过去,正是由于美国超微半导体公司等企业有序竞争的存在,才使得芯片市场的价格体系得以平衡,不至于因为英特尔公司的垄断而失衡;其三,电子信息产业对其他产业的影响越来越大,而芯片产业又是电子信息产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因此,一旦芯片产业失衡,可能会对电子信息以及产业链上的相关产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制约整个产业乃至经济的发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严厉的处罚对于整个产业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近十几年来,随着产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全球反垄断也进入一个高潮。有专家认为,从日本、韩国、欧洲以及美国的反垄断案例看来,垄断对产业的危害正在增大,其反垄断举措也正在趋向更为严厉的处罚。产业革命和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只有良性的市场竞争才能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因此,通过反垄断打击不正当竞争,不仅可以保护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对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尤为重要。

  在现实中,矛盾的运动及发展有时超过电影剧本的情节设计,令人惊诧的同时也发人深思。不久前,曾经因为垄断问题而遭到欧盟处罚的微软公司,由被告变为原告,向欧盟委员会提交诉状,控告另一行业巨头美国谷歌公司涉嫌垄断,请求欧盟立案调查谷歌公司的垄断行为。不难想象,一场反垄断的大戏又将揭开序幕。

  “人类的知识属于全人类。”这是影片《反托拉斯行动》中给人印象最为深刻的一句经典台词。对于反垄断来说,这既是原则与信念,也是反垄断的终极使命。当今世界,知识经济方兴未艾,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汹涌,市场竞争的规则固然是优胜劣汰,但竞争的秩序不容颠覆。良好的竞争环境,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业界有关人士认为,只要垄断存在一天,反垄断的行动就没有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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