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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健力宝奥运假金罐案开庭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庄晓岩摘得女子柔道72公斤以上级金牌,赛后健力宝公司为18名奥运冠军颁发了价值4万元的金罐。但在去年8月,庄晓岩声称发现金罐有裂纹,经鉴定内部材质为纯银。随后,庄泳、高敏等多名冠军也表示要维护自己的权益。11月健力宝公司发表声明,向奥运冠军们道歉。不过庄晓岩并不满意,在与健力宝沟通无果后,遂将对方告上法庭。
昨天下午3点,三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只派出代理律师出庭,约两个小时后庭审结束。在庭审中,健力宝公司代理律师承认1992年该公司奖给奥运冠军的金罐并非纯金,这也是整个事件以来,健力宝方面首次就金罐的成分作出正面回应。不过,代理律师同时表示,健力宝公司从未承诺过金罐为纯金制作。同时,健力宝方面还拒绝了法院提出的庭外和解建议。
庄晓岩代理律师随即出示了当年《中国体育报》以及《中国青年报》等权威媒体就此事的报道副本,以及本报去年披露的健力宝公司当年的一份新闻通稿,还有部分参与过当年颁奖仪式采访的媒体记者的采访录音。以上证据,均证明健力宝公司当年承诺的是纯金制作。不过,健力宝方否认曾经提供过这份新闻通稿,同时表示媒体报道未必就是事实,不能作为法庭证据。
双方合同的性质,也是争论的焦点,原告方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七条和我国《合同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和履行合同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尊重社会公德。而捐赠也属于一种民事活动,也要遵循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赠与人在捐赠活动中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不守信用,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本案应该属于“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但被告方却坚持认为,健力宝公司和奥运冠军之间,只能算作普通合同。此外,被告方还认为,从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至今,也已经超过20年的民事纠纷诉讼期限。
此次庭审并未当庭宣判,对于法庭提出的庭外和解建议,原告庄晓岩一方表示接受,但健力宝一方则拒绝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方曾提出,除了要求健力宝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将假金罐更换为纯金罐之外,还索要50万元的赔偿,但在庭审结束时,原告方又主动取消后两项诉讼要求,改为由被告健力宝公司自行决定金额补偿。
寻找事实真相
庄晓岩与健力宝人员电话录音
在庄晓岩的手机里,本报记者听到了她和健力宝原总经理特别助理李宁以及后任总经理助理陈维坚的电话沟通录音。
庄晓岩连线李宁
庄晓岩在与李宁的电话沟通中,称这么多年来以“奥运金罐”鼓励孩子,“结果是个假的,20年了,我不能这么拖了。”她请求李宁告知健力宝现任有关负责人的电话,以便沟通。
李宁:“我给你跟他们沟通一下吧,我现在海外,找到他们打电话给你。”
李宁还在电话中称,首先他们都不在那个企业了,企业换老板了,他们那些老总们好像都进监狱了,都换人了。所以,有些事情可能不是那么简单。
庄晓岩:“不管怎么,健力宝没黄,这个老板他得管啊。咱运动员性格,我就有点急,因为20年了,不能再拖了。”
庄晓岩连线陈维坚
之后,庄晓岩联系上了后任健力宝总经理助理的陈维坚。
陈维坚:“昨天我到我们财务了解了一些情况,我还要详细地了解一下,了解完了以后给你一个详细的解释。真的不好意思,首先向你道个歉。原来的项目负责人都已经离开了公司,我们当时是财务负责,是从香港购买的,它是财产就应该通过财务的。我想了解一下是哪一批,我们还能不能找到发票……1992年我也在公司,这个事我会向董事会报告的。我们是有错必纠的。错了就是错了,对不对?这也可以提醒我们,欠款啊,管理啊……”
庄晓岩:“对呀,你牌子不能砸呀!”
再次电话沟通时,陈维坚表示已看到庄晓岩通过邮件发来的金罐照片。
陈维坚:“我在落实这个情况……已经二十多年的事情了嘛,现在我们找到香港公司,香港公司这些人全部都已经离职了,没有在香港公司做了。”
庄晓岩:“那怎么办啊?”
陈维坚:“要查核嘛。我还要查,还要追嘛。”
庄晓岩:“那要多长时间啊?”
陈维坚:“首先我要知道这个含量是多少啊,我必须要追到事实,才能正式回复给你啊。”
庄晓岩:“那你大约什么时间啊?”
陈维坚:“我现在出差很多,我要等到开完会才能回到三水……你相信我们,我们会有一个完整的东西。”
然而时至今日,她仍然没有等到健力宝方面的确切解释和满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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