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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原告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发布时间:2011-06-13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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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原告应当提交权利证据、侵权证据、赔偿证据等。

一、 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证据。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人应当提交证明其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著作权继承人应当提交已经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二、 被告侵权的证明。提交证明被告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著作权行为的证据,包括被控侵权产品、销售发票等证据。

三、 赔偿数额的证据,提交证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证据,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四、 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权利人必须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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