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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链接来的作品存在权利瑕疵,连接设置者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11-06-13 作者:admin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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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链接,只是为访问者提供一种浏览网站既有内容的便捷手段,因此链接设置者并非作品使用人。但同时也应看到,链接设置者获取了更大经济利益。因此,链接设置者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当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对设置链接是否会妨害他人行使权利履行适当的注意义务。

    链接设置者是否承担责任,可以分两种情形:如果链接设置者明知链接的作品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仍然予以链接,其行为无疑帮助了侵权人传播、扩大了侵权结果,登载该作品的网站和链接设置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链接设置者事先不知道链接来的作品存在权力上的瑕疵而予以链接,其主观上就没有侵权的故意,当然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该责任只能由登载作品的网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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