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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有哪些义务?

发布时间:2011-06-13 作者:admin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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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如果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则由该组织者取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二、使用他人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演绎作品进行演出,除应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演绎作者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付酬外,还应取得被演绎之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应向其支付报酬。

三、表演者使用超过著作权法保护期的作品,虽然不需要征得作者继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但必须尊重著作权人的人身权,不能歪曲、篡改作品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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