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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著作权法中的“表演”?

发布时间:2011-06-13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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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中的表演指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公开再现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无论表演有无营利目的,只要是公开的,都属于著作权法所指的表演。表演的形式分为两种:

一、 直接演唱歌曲、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或朗诵诗词等形式的现场公开表演;

二、 借助技术设备公开播送、放映录音或音像制品等形式的公开表演,也称机械表演。

公开表演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使用者应该事先取得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许可,并且支付相应的报酬。著作权人或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许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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