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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的规定,报刊转载享有“法定许可权”,也就是说“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此外,转载方还应当保护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侵犯。被转载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要求转载方支付报酬。被转载作品的首发报刊社一般对单个作品不享有权利,但如果涉及到其汇编作品的,可以享有相应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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