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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

发布时间:2011-06-13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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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二、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三、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四、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五、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

六、申请人拒绝缴纳登记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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