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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或者出质人、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到国家出版局指定的机构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若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出质人为全体著作权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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