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什么是法定许可,有几种情形?
字号: +-
563
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它也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二、 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三、 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外,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四、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五、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需要注意,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排除在法定可以使用的范围之外,即法定许可使用一般受到著作权人声明
的限制。此外,在使用作品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