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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在使用作品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合法利益。所以,判断国家机关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是否侵权的关键在于国家机关是否为了执行公务而使用,如果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不是执行公务,则构成侵权。执行公务只能是处理与国家机关职能密切相关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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