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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影视作品谱写的词曲,词曲著作权人如何行使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1-06-13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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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所以,为影视作品谱写的词曲,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词曲的其他使用方式也转让给影视作品的制片人,而且这些词曲在单独使用时也不会损害影视作品的整体艺术效果和经济效益,则词曲著作权人是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的,也有权许可他人以其他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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