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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在国内翻译出版他人在外国出版的著作,应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1-06-13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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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的翻译权由原作品著作权人享有。也就是说,翻译者在翻译他人作品之前必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在取得翻译权后准确、合适地翻译作品,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改编或歪曲、篡改,否则就是侵犯了原作作者的改编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于译者在翻译他人作品中投入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所以翻译者对翻译成新文字的翻译作品享有著作权。但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也不能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由于翻译权的行使可以连续不断,可以从一种文字到另一种文字,实践中往往是翻译者直接与作品的原著作权人联系,取得翻译许可。但是有些情况下,如果不懂原作作品的语言文字,就必须通过另一种较为通用的语言文字文本进行翻译,此时,就不但要取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还要取得译本著作权人的许可。

因此,如果想翻译出版他人在外国出版的著作,应先联系准备出版该译本的国内出版社,如果国内出版社同意出版,则由该出版社或该出版社委托涉外版权代理公司向此书标明的国外出版社或其他著作权人提出申请,协商取得翻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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