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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

发布时间:2011-06-13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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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限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表演者及录音录像制作者。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发表的作品,无论作品是不是利用网络第一次发表,只要受著作权法保护,其著作权人均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依照约定或法律的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也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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