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如何出租自己的作品?
字号: +-
563
出租权主要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向他人出租影视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载体而获得报酬的权利。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其中,“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是指:如果出租的是一台装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计算机是出租的主要标的,而其中装载的计算机程序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在这种情况下,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人对该程序不享有出租权,就是说著作权人不能对其收取租金。
出租权的客体限于影视作品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自己出租本人的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有偿许可他人使用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