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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作品完整权,又称尊重权,是指作者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中既包括作品的完整性,也包括标题的完整性,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本身算不上一种独立的权利,它是修改权的一种表现。作品的创作,反映作者的意志,未经作者同意,他人不得擅自删改、变更作品的内容。当作品被歪曲、篡改,即修改权受到侵犯时,作者有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性。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时效限制,并可以转移。作者死后,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著作权法的保护只限于作者在作品中所要表达的思想、观点、方法、事实或情感不被改动、曲解、阉割、丑化,而不是指作者对作品中反映的思想观点和情感等内容享有垄断权。歪曲、篡改作品的思想情感必然破坏作品的原有形式,损害原作品形式上的完整性。所以,著作权法通过保护作品形式上的完整,就可以避免作品被歪曲和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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