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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是指以文字、数字或书写符号创作的,用以表达作者思想情感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作品的创作成果。文字可以是汉文、少数民族文字、盲文,也可以是外文,符号不仅仅指文字,还指速记、电讯、数字、点字等、文字作品是最普遍采用的创作方式,但有些做品虽然表现为文字符号,实际上并非文字的组合,而是文字的艺术内涵,如:书法并非文字作品,而是美术作品。
是不是文字作品首先要考虑它的独创性,会议通知、启事、请柬、电话簿,都不受保护。但如果设计有独到之处,有了独创性而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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