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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作品登记?

发布时间:2011-06-10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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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应向当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作品登记,在办理手续时应填写作品登记表和权利证明,缴纳相应的登记费。作品登记后将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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