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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自愿登记的范围主要是著作权法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二、 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三、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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