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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版权的取得是否需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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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几乎普遍采取因创作行为而对作品自动保护的原则,而无需履行任何登记手续。在这方面,版权和工业产权的保护形式存有显著区别。
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的原则已经在若干国际公约中得以确认。今天,未签署前述公约之一的国家少之又少。众所周知,“(c)”这个符号,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下的1952年《世界版权公约》(UCC)所引入的,目的是提供一个简单的版权通告形式:这个符号,连同版权所有人的姓名、第一次出版的年代一并出现在版权作品的每一件复制品上,以保证作品在UCC所有成员国中受到保护,包括那些要求履行某些手续作为获得保护条件的国家。
尽管强制登记制度现在几乎以为各国所废止,但是许多国内法还是允许到国家版权管理部门或者类似单位进行自愿登记。这种登记在出现法律纠纷时可作为有价值的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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