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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听众参与电台、电视台的节目发表的看法、意见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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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或观众参与电台、电视台的节目发表的看法、意见,如果符合独创性等条件的,应当享有著作权。电台、电视台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电台、电视台编播节目的特点,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使可以灵活处理。比如,听众打电话参与电台节目的,可以通过自报姓名的方式行使署名权;电视节目中播放观众发表观点的,可以通过打字幕的方式行使署名权。另外,听众或观众参与电台、电视台节目的情况也应该本着尊重惯例和双方约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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