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Base on one field Cast our eyes on the whole world

立足一域 放眼全球

点击展开全部

法律宝库

更多 >>

听众参与电台、电视台的节目发表的看法、意见享有哪些权利?

发布时间:2009-05-05 作者:孙昊亮
字号: +-
563
听众或观众参与电台、电视台的节目发表的看法、意见,如果符合独创性等条件的,应当享有著作权。电台、电视台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电台、电视台编播节目的特点,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使可以灵活处理。比如,听众打电话参与电台节目的,可以通过自报姓名的方式行使署名权;电视节目中播放观众发表观点的,可以通过打字幕的方式行使署名权。另外,听众或观众参与电台、电视台节目的情况也应该本着尊重惯例和双方约定的原则。

评论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