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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将作者的文章公开发表后,这时的原文章作者享有哪些权利?这时的报刊社又享有哪些权利?报刊社自己的记者编辑所写的文章发表后,其权利与社外作者有何不同?

发布时间:2009-05-05 作者:孙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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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刊将作者的文章公开发表后,文章作者享有获得报酬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报刊社对于由其汇编而成的汇编作品,根据不同的情况享有著作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报刊社仅对其汇编作品整体享有权利,报刊中发表的单个作品均单独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报刊社不能侵犯。
 
  报刊社自己的记者、编辑由于与报刊社有劳动关系,所以他们写的文章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属于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一般情况下报刊记者、编辑所写的文章属于这种情况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单位享有免费、优先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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