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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社在收到作者的文章后,享有哪些权利?还有哪些义务要履行?

发布时间:2009-05-05 作者:孙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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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社在收到作者的文章后,首先享有决定是否采稿、将作品进行发表的权利;其次,在采稿之后享有进行文字修改的法定修改权。如果报刊社决定采稿的,应该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支付给作者一定的报酬,还应该根据作者的署名方式进行署名,并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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