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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裁定不服的,应当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1-06-10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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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其10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一、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不采取有关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三、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复议过程中,法院应当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原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复议申请;裁定不正确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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