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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旧玻璃容器罐装饮料进行销售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1-06-10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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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尚有利用价值而又缀附无法消除的商标图样的各类玻璃质饮料容器,他人将其回收后灌装自己生产的饮料出售,应当将该商标图样全部覆盖。没有覆盖他人注册商标的,或者覆盖后商标图样主体部分仍然显露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应当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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