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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对驰名商标保护方面有哪些不同?

发布时间:2011-06-10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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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比《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更近了一步:

一、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由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

二、将保护的范围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或服务;

三、对如何认定驰名商标做出了原则规定;应顾及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程度,包括在该成员地域内因宣传该商标而使公众知晓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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