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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注册申请时如何审查的?

发布时间:2011-06-10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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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国或者全部马德里成员国内申请保护。

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必须首先在中国取得核准商标注册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为基础,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我国设有真是有效的营业产所;

2. 在我国有住所;

3. 拥有我国国籍。

二、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或者邮寄办理,或者委托代理组织办理;

三、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不论手续是否齐备,商标局均已收文之日为申请日期,并编申请号。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期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得,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四、费用。申请人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时,应向国际局缴纳基础注册费,附加注册费、补充注册费或其他单独规费和向商标局缴纳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手续费;

五、申请成功后,国际局将国际注册簿上登记的商标刊登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上,从该广告出版次月1日期的3个月内,任何人对延伸至我国要求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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