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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争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权利人就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生的争执。换而言之,就是指享有在先权利的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就他人在后注册的与其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提出的争议。
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的权益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已经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而提出限制该商标使用商品范围或者撤销商标注册。对此,我国《商标法》第45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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