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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人应当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将以下文件报送商标局备案: 一、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者公证的复印件; 二、有许可人签署的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表申请书; 三、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四、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副本复印件。
商标许可人应当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将以下文件报送商标局备案:
一、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者公证的复印件;
二、有许可人签署的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表申请书;
三、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四、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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