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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接受外国企业的“定牌加工”业务是否需要签订商标许可合同?

发布时间:2011-06-09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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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但中国企业在接受该业务前,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或者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证明文件,与此同时,核查该商标是否与我国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如相同或近似,则不能接受该业务,否则,可能造成侵犯中国的商标专用权。如果接受定牌加工的企业在完成加工任务的同时,还在商品上使用外贸的商标在市场上自营自销,则必须依法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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