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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有什么样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1-06-08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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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商标使用在同一个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应作为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向我国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应当具体,并与商标注册用商品或者服务国际分类表列出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相一致;不能填写类名,也不能填写属别类得商品或服务,不能用商品的型号、俗称或译音名称来填写注册申请书。商品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按国际分类靠近的类别进行注册并附送说明书,说明商品的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或说明服务的特点、消费对象,或附送先关商品或服务的照片,由商标局有关部门人员分析研究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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