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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原则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中如何应用?

发布时间:2011-06-08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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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当使用全面覆盖原则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进行侵权判定。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出相同,但经过分析可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等同特征又称等同物。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技术特征,是专利权利要求中相应技术特征的等同物:

(1)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的技术特征相比,已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了基本相同的效果。

(2)对该专利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通过阅读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技术特征。等同物代替包括对专利权利要求中区别技术特征的替换,也包括对专利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替换。

在专利侵权判定中,下列情况不适用等同原则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1)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属于申请日前的公知技术。

(2)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属于抵触申请或在先申请专利。

(3)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人在专利技术申请、授权审查以及维持专利权效力过程中明确排除专利保护的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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