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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专利局的情况介绍?

发布时间:2008-03-11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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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地利专利局于1900年成立于首都维也纳。专利局隶属奥地利联邦经济事务部并直接受该部领导。

  局工作人员为260名左右,其中110名技术人员,26名法律人员,大多数具有大学以上文程度。该局有局长一名,副局长两名(一名为法律人员一名为技术人员)。该局分三部分:审查部分(包括18个技术室)、法律事务部分和管理部分。

  18个技术处负责初审和实审,按国际分类进行专业分工,即机械、化学、电学、物理等。审查员兼管专利申请的IPC分类工作。

  申诉处没有专职人员。合议组主席由局长、两名副局长、三位技术室负责人和两位担任无效案件审查的法律专家承担,其他成员由技术处和法律处的工作人员兼职。

  无效处除了负责无效案件审理,还负责专利的撤消、发明人的裁定、先用权的栽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判断、专利权强制许可的裁定等事务。该委员会亦无专职人员。合议组主席由局长、主管法律工作的副局长、两位兼任复审案件审理主席的法律专家担任,其他成员由各技术处的审查员和法律处的法律人员兼任。

  法律处有两个:法律一处负责国内法律和外观设计保护;法律二处负责国际法律事务和商标案件审理。

  管理部门分为五个直属局领导的管理处。管理四处,负责专利、商标的申请受理、流程管理、以及专利的商标的注册。管理二处负责全局的文献管理、信息服务、检索文档的建立。管理三处负责全局自动化工作和计划组织工作。管理一处负责局办和国际合作。管理五处负责图书馆和专利出版物。

  奥地利第一部专利法始于1899年,实行实质审查制。1923年专利法中增加了职务发明规定,1938年增加了专利审批中的恢复程序。二战后于1950年颁布了新专利法,该法于1969年、1970年和1977年修改,1984年的修改主要涉及授予专利的条件、专利保护对象和范围;1986年修改增加了对微生物的保护;1987年修改增加了对药品和化学物质的保护。

  1994年4月1日奥地利第一部实用新型法生效。该法除不保护微生物外,几乎与专利的保护范围相同。另外,在奥地利实用新型将程序逻辑也作为保护对象。另外,1994年3月21日奥地利保护证书法生效,对即将到期的药品专利,如果提申请,可以给予期限为五年的保护证书保护。

  奥地利专利局参加了PCT、欧洲专利条约和布达佩斯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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