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
现代工业产权管理最早于1946年进入韩国,当时贸易、工业和能源部成立了专利局来处理所有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外观设计和商标有关的事务。在1977年该局独立并更名为专利管理局。1988年该局更名为韩国工业产权局(KIPO)并于2000年6月再次更名为韩国知识产权局以便更好地反映该局的全部职能。
韩国知识产权局的职能包括:
1、 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外观设计和商标的审查和注册(包括服务标记),制定保护商业秘密的政策和半导体芯片布图设计注册;
2、 审查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争端——工业产权审判庭;
3、 反假冒活动;
4、 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和文件的管理、计算机化和宣传;
5、 鼓励创造和创新活动;
6、 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国际合作。
韩国知识产权局的职能包括:
1、 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外观设计和商标的审查和注册(包括服务标记),制定保护商业秘密的政策和半导体芯片布图设计注册;
2、 审查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争端——工业产权审判庭;
3、 反假冒活动;
4、 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和文件的管理、计算机化和宣传;
5、 鼓励创造和创新活动;
6、 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国际合作。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