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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本国优先权时还应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11-06-08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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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本国优先权时,除应提交必要的文件和缴费外,还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和要求本国优先权的请求人应是同一人。如果不是同一人,本国优先权的请求人应在提出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同时,提交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副本或其受让或继承文件的副本。

(2)在先后两件申请中所涉及的技术主题应是一致的。

(3)一件已经要求过优先权的申请,不能再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但一项本国专利申请,可以要求两项以上的本国优先权。

(4)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不能再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分案申请不能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5)本国优先权一旦成立,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且不能再恢复。

(6)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要求本国优先权,也可以互为对方的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能要求本国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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