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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要求办理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应提交哪些文件并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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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要求外国、本国优先权的,必须在专利请求书“要求优先权声明”栏内填写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如果未写明申请日和受理国,则该要求优先权声明视为未提出。申请人未在专利申请递交的同时提出优先权声明,一律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要求优先权声明,不允许在申请提交后补交。要求外国优先权后,申请人应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在国外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还应当经该国受理机关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有关的中文译文。逾期未提交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提出该项要求。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时,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制作。
要求外国、本国优先权时,申请人不仅要提交上述多项文件,而且还应当按优先权项数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费用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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