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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办理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应提交哪些文件并办理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2011-06-08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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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要求外国、本国优先权的,必须在专利请求书要求优先权声明栏内填写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如果未写明申请日和受理国,则该要求优先权声明视为未提出。申请人未在专利申请递交的同时提出优先权声明,一律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要求优先权声明,不允许在申请提交后补交。要求外国优先权后,申请人应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在国外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还应当经该国受理机关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有关的中文译文。逾期未提交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提出该项要求。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时,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制作。

要求外国、本国优先权时,申请人不仅要提交上述多项文件,而且还应当按优先权项数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费用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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