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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防科工委系统各单位,申请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专利时,应向国防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利机构提出。该专利机构将对这类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其他系统的单位在承担国防科工委系统各单位的科研课题时,产生了涉及国际安全、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专利时也应该按照保密专利处理。申请人申请保密专利,依照国家有关保密条例规定,请求进行保密审查时,均应在请求书上的“保密请求”栏内打“√”注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这类专利申请后,即对申请按保密程序进行处理,将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转至按行业归口的国务院各直属部、委、局或总公司进行审查。上述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申请文件之日起4个月内对申请是否需要保密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经主管部门审查后,凡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按保密专利处理,并通知申请人。凡不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按一般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查处理,并通知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发明专利请求书中才有“保密请求”这一栏,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能提出保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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