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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的相关规定,申请复议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必要的证据;具体的复议请求是指申请人申请复议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解决问题的具体内容(例如要求恢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终止的专利权等)
(三)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四)在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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