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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目前实施三种专利有不同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从年费规定的表中可以看出,一项专利的年费不是恒定不变的,保护的年限越久,其年费越高,专利权人的支付负担越大。
我们把专利的保护年限称之为专利技术的法律寿命,这是明确规定的。另外还有一个经济寿命,这个含义是指此项专利技术转变为常规技术的时间周期,也就是能够使其所有者和使用者获得“超额”利润的周期。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科技成果包括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越来越短,越是高新技术,这一特征越是明显。在电子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等领域变为一两年。当这些专利已经丧失了经济性,不能再为专利权人创造价值,虽然它的法律寿命还没有到期,但是它的所有者肯定不会再为它缴纳年费,保护自身的权益了,因此,这类专利便会自动失效。还有就是年费越来越高,其拥有着经济上无力支付(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此项专利尚未转让或者许可实施,拥有者没有收益),此时只能放弃。还有的情况是受到争议和涉讼,并没有解决。
最新资料,据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统计,全部专利在20年到期终止的不到50%,三个国家发明专利的平均寿命为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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