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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自授予专利的年度开始,直至专利保护期限届满,专利权终止,每年都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一定费用,它随着年度的变化,数量也不尽相同,这种费用就是专利年费。缴纳专利年费及时专利权人的义务,也是维护专利权的基本条件。
专利申请授权专利权后,申请人在班里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已经缴纳了当年申请维持费的,可以不再缴纳当年的专利年费。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更具体地说,由于专利年度是从申请日期计算的,所以申请人应在每年申请日的相应日以前一个月内预缴下一年度专利年费。
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专利权人没有按时缴纳年费,这时就有麻烦了,但是还有机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会给专利权人发通知,指定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缴年费,此时,除了年费之外还要缴纳一定数量的滞纳金,要付出没有按时缴纳年费的代价。如果专利权人最后的这个机会没有抓住,在规定的时间仍没有缴纳费用,那么后果非常严重,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来通知时,您的专利已经失效了,您所要求的并且已经我国法律保护的技术,已经是任何人、任何单位都可以无偿使用的公知技术了。
这里需要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的一个职能部门,一直是采取“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每年受到的数亿元、数十亿元的年费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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