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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发布时间:2007-09-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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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1993年2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


 

一、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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