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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指导企业有效开展专利预警相关工作、科学构建与企业海外经营战略相对应的专利风险预警机制,帮助企业提升海外预警能力,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专利预警,指企业通过依靠自身或借助外部力量收集与企业自身产品或技术相关的专利动态信息,并进行有针对性的统计、分析,对专利风险进行警示和主动防范,更好地确定研究开发和产业发展方向。
(六)在境外进行的其他与企业产品相关的商业活动。
第四条 企业预警机构是有效完成预警工作,并使预警工作常态化、长期性开展下去的组织保障,企业应设立预警工作常设机构——预警工作组,预警工作组成员一般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研发和市场部门的主管人员。
(四)遇到专利风险时,迅速制订预警预案,将结果尽快反馈给决策层,并且制订和调整相关策略。
第二章 数据检索和筛选
第七条 数据检索和筛选,是指基于企业产品所含技术,对相关国家或地区存在的专利进行收集、整理和分类,以筛选出与企业产品的技术方案高关联的专利。数据检索和筛选工作是预警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最重要的步骤之一。
第八条 开始数据检索和筛选之前:
(三)确定准确的检索时间范围,通常根据预警产品技术方案确定的时间、检索目的、相关国家或地区专利的保护期限等因素进行确定。
第九条 进行数据检索和筛选时,应先确定初步检索方案,包括选择并确定检索入口、检索式以及数据库。
(四)关键词检索入口,根据前期产品技术方案的分解结果列举的与技术特征相关的各个关键词。
(二)如果根据检索人员或技术人员的经验判断,通过检索查得的资料过多而导致非关联专利的增加,则视情况增加条件,如果查得的资料过少则视情况减少或放宽条件。
第十三条 初步检索后,对初步检索的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判断初步检索结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对于误检、漏检数据进行分析,找出原因,调整检索式,进行再次检索。也可重复进行检索。
第十五条 将通过初步筛选获得的专利整理形成数据库,为开展数据对比分析工作奠定基础。
第三章 数据对比分析
第十七条 数据对比分析,是指以数据检索和筛选的结果为基础,从技术发展趋势、专利技术分类、专利权利人、技术生命周期、主要竞争对手、专利区域分布等多角度开展分析工作。
第十八条 数据对比分析的首要工作是对样本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加工和整理,更改由于录入等人为因素导致的错误记录,统一数据标引。
(二)外国分析工具,Derwent analysist、Aureka IPAM、VantagePoint、Citation Link、Snapshot、Patentlab-Ⅱ、Current Patent、M.CAM DOORS、Starlight、MAPIT、Invention Machine、BizInt Smart Charts、entrieva。
第四章 专利侵权分析
第二十一条 专利侵权分析,是指基于检索所得的高关联专利,根据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以及国际条约对企业产品进行侵权分析。
第二十二条 专利权具有地域性,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身的专利法以及审判体系,企业应全面了解并合理运用产品出口相关国家或地区的专利侵权判断原则,才能获得准确的专利侵权分析结果。
(三)禁止反悔原则,是指专利权人如果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或者专利授权后的无效、复审程序中,为了满足法定授权要求而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了限缩,则之后在主张专利权时,不得将通过该限缩而放弃的权利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
第五章 风险规避与应对
第二十五条 风险规避与应对,是指发现风险专利后,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规避或者降低侵权风险。
第二十六条 发现存在侵权风险时,可主动请求宣告风险专利的专利权无效。
无效的理由主要有对方技术方案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对方专利权状态违法(重复授权)等。
通过专利权无效可以使竞争对手失去起诉自身侵权的权利基础,也可以为与竞争对手达成和解提供筹码和基础。
第二十七条 还可以主动与风险专利的专利权人沟通,取得风险专利的专利权或者实施许可,以此避免侵权发生。
第二十八条 开发针对风险专利的相关技术并申请专利。一旦相关技术是实施风险专利所需采用的,就可以与风险专利的专利权人进行交叉许可谈判,从而达到合法实施风险专利的目的。
第二十九条 修改产品技术方案,避开风险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从而避免专利侵权风险。
第三十条 如果侵权风险成为现实,宜提前做好专利侵权应诉准备,尽早收集、组织有利的证据及抗辩理由,以避免在可能发生的侵权诉讼中处于被动。
(五)提起反诉,分析对方产品是否落入己方专利权保护范围,一旦落入己方专利权保护范围,可提起反诉。
第三十二条 发现存在侵权风险或遭遇侵权诉讼,企业可以积极寻求外部力量的支持,例如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
第六章 预警工作的延展
(四)在进入境外市场后,企业可基于预警工作的成果制定后续研发方向。
第三十四条 将专利预警与市场计划相结合,专利预警工作应早于市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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