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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更好地传播优秀文化,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对于提升综合国力、提高全民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不久前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政策举措。
在日前举行的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与会者就如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畅所欲言。而如何进一步加强文化法制建设也成为了全国政协常委们十分关注的话题。
袁祖亮常委在代表民进中央的发言中呼吁,进一步推进文化法律法规建设。
他指出,虽然国家已出台了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和一些行政法规,但总体而言,我们在文化方面的立法空白点尚多。为此,袁祖亮常委建议,抓紧制定推动文化建设发展的相关法律,如文化产业促进法、图书馆法、博物馆法等,并逐步形成和完善国家的文化法律体系。
“依法推动文化建设,可以有效防止文化建设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和短视行为。同时,这也是规范文化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克服文化管理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的根本措施。”袁祖亮常委说。
“要特别重视对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利用和传承的支持,把对民间文化艺术的宣传推广落到实处。” 左焕琛常委在代表农工党中央的发言中建议,以著作权法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护民间文化艺术的法律体系。此外,他指出,要特别重视互联网的影响力和舆论引导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互联网法律,把互联网发展纳入国家核心战略。
谈到如何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文化产业时,王玉锁常委在代表全国工商联的发言中建议,破除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健全法律环境,尽快出台文化产业促进法。
此外,他强调,要加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法律法规,研究出台针对文化产业新业态的专项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在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基金,推行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启动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监测。”王玉锁常委说。
张道宏常委也呼吁,完善文化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他谈到,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对文化产业投资的立法保障,通过立法对文化产业给予税收优惠,降低文化产业投资的成本与风险;要注重文化建设中的民间力量,充分肯定民营文化企业的社会地位,兼顾公平与效率,在公平的基础上效率优先。要推动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创新,放宽市场准入,使民营企业更多地投资参与到文化产业中来。
2008年1月,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通知,启动了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工作。这一文化惠民举措得到群众的欢迎。据统计,2010年全国博物馆、纪念馆观众人数达5.21亿人次,比2005年增长194%。而低收入群体无疑成为免费开放的最大受益者。
“博物馆已成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博物馆建设与发展是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必然要求。”韦建桦常委说。
他在代表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的发言中建议,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博物馆发展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关键,在于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着力解决法规不健全以及由此产生的体制不顺、管理不善、经费不足等问题。”韦建桦常委表示,首先,应尽快出台博物馆条例,适时启动博物馆法立法程序,为博物馆建设与发展提供规范依据。其次,创新管理机制,由国家单一办馆转变为政府、行业和社会共同振兴博物馆事业。第三,建立多渠道的经费保障机制。在保证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博物馆开发有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既增加自身收入,又适应公众的文化需求。第四,完善税收政策,对资助博物馆建设和发展的社会力量实行减税或免税。
江蓝生常委谈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事业发展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和重大成就。在充分肯定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成就的同时,还应认识到,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文化建设的经验和认识还相当不足。
在他看来,文化立法滞后影响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
为此,他建议,要加强文化立法,特别是文化产业促进法、电影法等法律。要通过立法,从产业促进和文化原创等领域促进文化发展,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奠定法律基础。(法制网 记者 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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