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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高通在内的一些涉嫌垄断企业,一方面利用垄断巩固其市场支配地位,一方面以知识产权打击竞争对手。用好《反垄断法》成为我国打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当务之急。未来,中国亟须建立外资合法合规经营的“新常态”。
保护知识产权成部分企业垄断借口
在涉嫌垄断的行为中,高通采取了多种具有反竞争性的收费与销售模式。中国社科院美国所副研究员认为,这些策略相互辅助、相互渗透,排斥竞争、剥削厂商,导致显著的消费者福利损失,对加强和维持高通的支配地位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高通的垄断行为并非没有先例。2009年,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向高通开出约2.08亿美元罚单。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高通的行为有力排斥芯片竞争者,将其在韩国芯片市场高达98%的份额维持了10余年。
在我国,一些垄断企业以不知道中国有《反垄断法》为由,将在欧美遭到查处的行为,继续在我国大行其道。近期,一批整车及零配件企业就卷入了这样的案例,包括欧美及日本等多国车企巨头。
在高通的案例中,知识产权本是对企业创新升级的保护,却成了少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司的挡箭牌,或被用来加强自身的垄断地位,或被用来当作攻击其他竞争者的武器。
我国手机企业中兴通讯就曾遭到针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发难。据了解,自2012年一家名为维睿格的美国公司购买了诺基亚公司的专利后,迅速发起对中兴通讯的大规模诉讼,以明显不合理的高额许可费,在多国持续发起诉讼。这甚至渐渐发展成为一种商业模式,即低价投资购买专利后,再向其他企业索取高昂专利费。
坚持反垄断执法内外一致
专家指出,我国《反垄断法》在总体框架上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了一致,其中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的制度为反垄断的三块基石。我国应坚持用好这样的国际规则和国际语言,为企业面对全球竞争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近期我国反垄断调查执法频繁,车企巨头、高通、微软……都遭到了反垄断调查。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日前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一如既往地欢迎各国投资者来华投资,依法保障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各类性质的市场主体营造公开透明的法律环境、高效便利的行政环境和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不会因为几个案子,就把外商投资企业吓回去。
研究员指出,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的执法记录,外企、国企、民企均是反垄断执法的对象。特别是记录显示,针对内资企业的反垄断执法活动数量在绝对值上更大。由于外企规模大,涉嫌垄断行为更为复杂、隐蔽,造成的反竞争效果更显著,媒体更关注等客观原因,针对外企的执法活动更引人注目。
专家认为,针对我国反垄断执法对外资更严苛,对内资更优待的无端指责,公平、审慎、稳健的执法记录是最好的回应。当前,我国应积极正面地回应反垄断执法对内外资一致,而并未选择性执法。
建立外资合法合规“新常态”
在我国市场不断拓展的战略发展期,外国企业纷纷看好中国市场,但我国更应建立公正的治理规则。未来我国应加强反垄断机构的执法能力,树立公平合理的市场规则。专家建议,我国需倡导企业树立正确观念,提高执法透明度,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增强执法力量。
研究员建议,当前我国应加强反垄断执法,引导企业主动遵守《反垄断法》,为内、外资经营者建立公平竞技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设立一致的合法性评估标准,是建立新时期外资在华规则的重要一环。
跨国公司擅长利用规则。自我国市场对外资开放以来,跨国公司将我国法律与监管漏洞利用到极致,在我国市场上攫取超高利润,各类在欧美市场上被严惩的垄断行为在我国横行无虞。
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我国反垄断执法从无到有,逐步发展。随着执法能力建设与加强,放任已久的各类垄断行为逐步被纳入反垄断规制的范围。2014年以来,从商务部禁止P3海事联盟,国家发改委深入调查我国汽车流通市场、美国高通及ID C公司,到工商总局突击调查微软,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跨国公司垄断行为的挑战引起国内外各界密切关注。
在当前背景下,我国应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严惩垄断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和执法威慑力,打击垄断者的侥幸心理,引导企业尊重和遵守我国法律,鼓励负责任的企业行为。
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说,过去几十年我国一直对外资采取欢迎鼓励的超国民待遇,但对规范化方面的管理往往有所忽略,往往在引入外资时,甚少考虑安全或市场垄断的问题,一些领域几乎完全被外资独占。如果能打破垄断,改变外企在华长期养成的种种陋习,将是对中国市场的优化。
保护知识产权成部分企业垄断借口
在涉嫌垄断的行为中,高通采取了多种具有反竞争性的收费与销售模式。中国社科院美国所副研究员认为,这些策略相互辅助、相互渗透,排斥竞争、剥削厂商,导致显著的消费者福利损失,对加强和维持高通的支配地位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高通的垄断行为并非没有先例。2009年,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向高通开出约2.08亿美元罚单。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高通的行为有力排斥芯片竞争者,将其在韩国芯片市场高达98%的份额维持了10余年。
在我国,一些垄断企业以不知道中国有《反垄断法》为由,将在欧美遭到查处的行为,继续在我国大行其道。近期,一批整车及零配件企业就卷入了这样的案例,包括欧美及日本等多国车企巨头。
在高通的案例中,知识产权本是对企业创新升级的保护,却成了少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司的挡箭牌,或被用来加强自身的垄断地位,或被用来当作攻击其他竞争者的武器。
我国手机企业中兴通讯就曾遭到针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发难。据了解,自2012年一家名为维睿格的美国公司购买了诺基亚公司的专利后,迅速发起对中兴通讯的大规模诉讼,以明显不合理的高额许可费,在多国持续发起诉讼。这甚至渐渐发展成为一种商业模式,即低价投资购买专利后,再向其他企业索取高昂专利费。
坚持反垄断执法内外一致
专家指出,我国《反垄断法》在总体框架上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了一致,其中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的制度为反垄断的三块基石。我国应坚持用好这样的国际规则和国际语言,为企业面对全球竞争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近期我国反垄断调查执法频繁,车企巨头、高通、微软……都遭到了反垄断调查。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日前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一如既往地欢迎各国投资者来华投资,依法保障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各类性质的市场主体营造公开透明的法律环境、高效便利的行政环境和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不会因为几个案子,就把外商投资企业吓回去。
研究员指出,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的执法记录,外企、国企、民企均是反垄断执法的对象。特别是记录显示,针对内资企业的反垄断执法活动数量在绝对值上更大。由于外企规模大,涉嫌垄断行为更为复杂、隐蔽,造成的反竞争效果更显著,媒体更关注等客观原因,针对外企的执法活动更引人注目。
专家认为,针对我国反垄断执法对外资更严苛,对内资更优待的无端指责,公平、审慎、稳健的执法记录是最好的回应。当前,我国应积极正面地回应反垄断执法对内外资一致,而并未选择性执法。
建立外资合法合规“新常态”
在我国市场不断拓展的战略发展期,外国企业纷纷看好中国市场,但我国更应建立公正的治理规则。未来我国应加强反垄断机构的执法能力,树立公平合理的市场规则。专家建议,我国需倡导企业树立正确观念,提高执法透明度,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增强执法力量。
研究员建议,当前我国应加强反垄断执法,引导企业主动遵守《反垄断法》,为内、外资经营者建立公平竞技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设立一致的合法性评估标准,是建立新时期外资在华规则的重要一环。
跨国公司擅长利用规则。自我国市场对外资开放以来,跨国公司将我国法律与监管漏洞利用到极致,在我国市场上攫取超高利润,各类在欧美市场上被严惩的垄断行为在我国横行无虞。
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我国反垄断执法从无到有,逐步发展。随着执法能力建设与加强,放任已久的各类垄断行为逐步被纳入反垄断规制的范围。2014年以来,从商务部禁止P3海事联盟,国家发改委深入调查我国汽车流通市场、美国高通及ID C公司,到工商总局突击调查微软,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跨国公司垄断行为的挑战引起国内外各界密切关注。
在当前背景下,我国应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严惩垄断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和执法威慑力,打击垄断者的侥幸心理,引导企业尊重和遵守我国法律,鼓励负责任的企业行为。
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说,过去几十年我国一直对外资采取欢迎鼓励的超国民待遇,但对规范化方面的管理往往有所忽略,往往在引入外资时,甚少考虑安全或市场垄断的问题,一些领域几乎完全被外资独占。如果能打破垄断,改变外企在华长期养成的种种陋习,将是对中国市场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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