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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难化解

发布时间:2017-01-04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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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6年,影视剧改编引发的著作权纠纷频发。2016年6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电影《九层妖塔》著作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中影公司等4被告侵犯了原告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的署名权,但未侵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2016年10月,电视剧《满仓进城》被指剽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开庭。因认为天津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满仓进城》剽窃了自己的长篇小说《追赶与呼喊》及剧本《小满加油》的分集大纲,知名编剧倪学礼将该剧的播出方、出品方等9被告诉至法院,索赔500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2016年11月,《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在温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蒋胜男主张乐视花儿影视公司、王小平在电视剧视频等处署名“总编剧王小平”侵犯其署名权,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随着影视IP热不断升温,越来越多的网络小说、动漫游戏作品等被改编为影视作品。以网络文学为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8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在过去的两年中,多家大型网络文学厂商积极进行并购,竞相创建以网络文学为核心IP来源的产业生态,越来越多的网络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影视作品。

  然而,在改编热潮中,出现了许多版权问题。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立岩表示,影视改编过程中,出于人物正面化展示需求,或处理不适宜展示的情节需要等,往往要对原作进行一定程度的改动,但哪些改动是必须的,哪些改动是不合适的,其中就涉及到演绎创作与原作著作人身权之间的博弈,许多改编作品因为没有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从而导致了影视改编纠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苏志甫介绍,目前法院审理的与影视改编有关的著作权案件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因超授权范围改编引发的侵权纠纷。这是双方基于合同签约引发的版权纠纷,主要涉及合同解释的问题及授权范围确定的问题,比如白先勇诉《最后的贵族》话剧侵犯改编权案。二是因行使继受取得的改编权引发的侵犯著作人身权纠纷,这涉及到改编权中改编的尺度、范围,修改权中修改的界定,保护作品完整权中“歪曲、篡改”的界定等。三是涉嫌未经许可抄袭、改编引发的侵权纠纷,比如琼瑶诉于正著作权纠纷案、《满仓进城》著作权纠纷案。

  对于司法实践中遇到最多的影视作品是否侵犯其他作品改编权的问题,苏志甫指出,在目前的司法审判实践中,一般采用“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其中“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是该原则适用的核心。一般而言,司法实践中一般通过两种方法进行“实质性相似”的判断:一是部分比对法,即抽象概括法;二是整体比对法,比如“梦里花落知多少”著作权纠纷一案,二审法院认为,对被控侵权的上述情节和语句是否构成抄袭,应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对于一些不是明显相似或者来源于生活中的一些素材,如果分别独立进行对比很难直接得出准确结论,但将这些情节和语句作为整体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相同或近似是整体抄袭的体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抄袭可以相互之间得到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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