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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滥用诉权 知识产权战略如何以我为主

发布时间:2007-08-10 来源:科学时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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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高技术企业遭遇一系列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给我国产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在日前举行的“中国知识产权战略高层论坛”上,与会专家以被称为2005年中外知识产权第一战的“美国英特尔公司诉深圳东进公司侵权案”为例,就加强我国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深入研讨。

  苦战两年6个月

  2004年12月21日,美国英特尔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同时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东进公司相关的软件产品和技术资料,并提出高达796万美元的赔偿要求。2005年1月20日,深圳市中院向东进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并开展了大规模的搜查,这一行动令东进几乎陷入绝境。此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引发这场巨额索赔案的导火索,是一个类似于软件产品说明书的“头文件”。

  东进随后于2005年3月20日向北京一中院递交起诉状,反诉英特尔公司技术垄断,东进公司认为,被控侵权的东进产品是东进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项软件产品,并依法进行了著作权登记;英特尔要求法院禁止东进利用英特尔软件中的接口信息,既无法律依据,也会导致新老产品之间无法兼容使用,其目的是限制新产品通过合理竞争进入市场,实质上是一种阻碍技术进步的非法垄断行为。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于2006年3月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支持了东进的观点。

  历经约两年半的交锋,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于今年5月14日宣布庭外和解。英特尔在和解声明中表示,始终尊重包括东进在内的中国本土自主创新企业,并愿意寻求未来合作机会。

  当记者问及东进技术董事长李如江为什么能打赢的官司最终却选择了和解时,李如江避而不答。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李如江说:“人和人是平等的,大公司和小公司也是平等的,我们跟英特尔踏踏实实打了两年半的官司,只是想要获得一个最基本的应有的尊重,我们不是贼。”

  诉权滥用害苦中国企业

  公开的法庭资料显示,英特尔方面好像并没有想认真打这场官司,甚至连自己主张的版权归属都没有弄清楚,当然也没有料到东进这样的小企业会如此认认真真地应诉到底。那么,英特尔为什么出手如此随意呢?

  李如江说,英特尔之所以对东进“感兴趣”,是因为东进的一款产品对英特尔构成直接竞争。英特尔对于来自竞争的威胁有两条策略:一是收购,二是开战。它对东进选择后者,因为高新技术竞争过程中,利用诉讼达到限制竞争的市场目的成本最低。英特尔熟知中国法律,对于滥用诉权,中国法律是补偿性的,即使败诉也赔不了多少钱,而不像在美国是惩罚性的。在美国,如果你恶意诉讼,法律会让滥用诉权者倾家荡产。

  像东进这样被外国公司在中国仓促发起知识产权诉讼,最后发现没有侵权的案例绝非个案。与会专家分析认为,由于知识产权的特点,如果当事人滥发警告函或滥用诉讼权利,在经济上都可能给竞争对手造成极大损失,对正常的市场竞争造成扭曲和妨碍。在很多国家的知识产权诉讼中都有针对滥用诉讼权利的限制和惩罚制度;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由于相关条文缺失,造成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动辄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通过滥诉、滥告来打压竞争对手,高强度挤压我国企业的合理发展空间。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德研究员说,诉权滥用就是一种不正当竞争,但在这方面的制度设计上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须完善。

  难有公平应诉机会

  在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中,由于法律体系的缺陷和司法救助的缺位,中国企业往往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涉外争端中只要外方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某些地方政府和法院往往先验地认定中方理亏,甚至出现在自己国家对本土企业进行歧视性裁决的怪现象,让诸多企业苦不堪言。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英特尔诉深圳东进案完全是其在中国推进垄断性策略的一次试水,其目的包含了3个层面的试探:试探中国法律环境、试探中国政府部门的态度、试探中国高科技企业的抵抗能力。而值得警惕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外企享受着来自各方提供的超规模待遇,而本土高科技企业却几乎没有得到政府支持。

  “英特尔告我796万美元,我还勉强可以接受;如果告我8个亿美元,我扭头就走。这个官司我不打了,因为我打不起。试想一下,如果英特尔告的是其他小企业,那么这些小企业首先就被剥夺了一个公平应诉的机会,它根本没机会去申辩。”李如江说。

  2003年3月,爱普生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申诉,指控珠海海纳思达等公司侵犯其打印机相关专利权,随后美方启动337调查。海纳思达负责人表示,企业一旦被起诉,往往要花几百万美元才能打完官司,即使你没有侵权,掏不出这笔钱也“玩不起”,只有被迫退出市场。

  “打官司给我们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中国的老百姓不太喜欢打官司,一旦成为被告会觉得是非常大的一件事,尤其是英特尔来头这么大,很多人肯定认为东进是贼。我们是不惜代价、不惜成本,才打下这个官司,证明我们不是贼。这个案子连英特尔都认为消耗了大量的财力,对我们这样的企业来说就更可想而知了。”李如江坦言。在中国,由于司法救助缺位,许多中小企业面对跨国公司咄咄逼人的知识产权攻势时,缺乏法律和政府的有力支持,即使有理也往往因为无招架之力,只能望风而逃。

  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理事长、北京市科委原主任邹祖烨说,东进获得的是一个苦涩的胜利,因为付出了非常高的成本。这个胜利最终能够得到多高程度的认可现在还不得而知;不过,尽管结果很苦涩,但毕竟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尊严和自信。

  知识产权危机逼近高科技产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内高科技产业竞争力的增强,跨国公司开始频繁使用知识产权这个利器,通过设置知识产权壁垒,阻碍国内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在跨国公司眼中,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自己独有技术垄断的工具,在某种意义上早已成为进攻对手的“大规模杀伤武器”。

  与会专家分析指出,知识产权危机正在步步逼近中国高科技企业,所造成的技术损害已经成为影响企业发展、产业安全的重要因素,这种影响有时甚至是致命的。中国高技术产业的安全问题,说到底就是有没有核心技术、有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问题。

  日渐增多的知识产权纠纷乃至诉讼,其实质都是商业利益的冲突和对市场份额的抢夺。随着发达国家在一些传统制造领域的优势渐渐失去,知识产权争夺成为他们收复市场的主要手段。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传统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逐步淡化,技术壁垒的力量日渐凸显。跨国公司不仅仅把知识产权当做法律手段,而且当做一种市场策略。其目的就是从市场日益扩大的中国企业中分取一部分利润;通过收缴专利费提高中国企业的产品成本,削弱中国企业的成本优势;借此打压中国竞争对手,降低中国产品的可信度。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碰撞将是一场旷日持久、愈演愈烈的知识产权之争,知识产权损害也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

  司法保护应给国人更多途径

  知识产权法是激励法,其对权利人的限制规定比较概括,需要法官在个案中仔细斟酌,把利益衡量引入知识产权案件的实际审判。专家认为,权利限制的条款如果不能在实践中得到有效应用,就极易使知识产权偏离正确轨道,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尤为欠缺。

  近年来,中国企业遭到海外跨国公司和企业的一连串知识产权围追堵截。商务部调查显示,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遭遇国外技术型贸易壁垒限制,39%的出口产品因此受到影响,最终经济损失高达170亿美元,比2000年增大50%,相当于2002年全国出口额的5.2%,加强中国高科技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呼声日渐高涨。

  2005年1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建议,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必须既顺应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发展的潮流,又始终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有理有利有节地争取以我为主,在国际规则的制定中拥有更多发言权。专家强调,重要的是要把着力点放在主动利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来提出和制定国际规则,激励和保护国家与企业的创新能力,而不是简单地与国际接轨。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上,要在司法保护方面给国内权利人更多的选择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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